
南京离婚房产分割律师:一方向另一方赠送房屋,原则上登记过户前赠送可撤销
南京离婚房产分割律师:如果一方在婚前向另一方赠与房屋,赠与房屋一方想反悔,可以提出撤销之前的赠与行为吗?又或者,当两人已经结婚,一方向配偶赠送属于自己个人财产的房屋,随后夫妻关系破裂甚至离婚,之前赠与行为可否撤销? 【案例】 罗某与黄某于2...
南京离婚房产分割律师:如果一方在婚前向另一方赠与房屋,赠与房屋一方想反悔,可以提出撤销之前的赠与行为吗?又或者,当两人已经结婚,一方向配偶赠送属于自己个人财产的房屋,随后夫妻关系破裂甚至离婚,之前赠与行为可否撤销? 【案例】 罗某与黄某于2...
南京离婚律师: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两个人婚后的金钱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钱购买的房屋,原则上应是夫妻共同所有。但如果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此方父母名下的,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房屋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
南京离婚财产分割律师:离婚的时候,为了让配偶少分财产,一些当事人会故意将配偶所不知情的夫妻共同财产转移。实际上,这种做法不仅侵害了配偶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会因为伪造证据或妨碍法院审理案件而构成违法甚至犯罪。 【案例】 喻某(男)与刘某(女)是夫...
南京离婚律师:股东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股权是夫妻的共同财产。除此之外,夫妻双方共同出资所获得的股权,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夫妻方在对外转让这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股权时,需要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案例】 王某和钱某是夫妻,2013年...
南京离婚财产分割律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为参加比赛或在某一领域有重大成就而受到表彰,获得的奖金、奖牌、奖杯等物质奖励,因为具有特定的人身性,诉讼离婚时,法院一般会将这一部分财产定为个人财产而不予分割。 【案例】 张某和钱某是夫妻...
南京离婚财产分割律师:夫妻双方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的,离婚时财产分割原则上是平均分配,但是考虑到对妇女儿童的保护,且女方在离婚后相对于男方而言较容易处于弱势地位,因此法律特别规定了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以保护子女和女方权益为原则。 【案例】 曾某与...
南京离婚律师:我们按月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只要累积到足够的年限,在退休后(或因病无法工作、工伤死亡等)就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那么,养老保险账户中的存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 郑某与杨某于2001年9月1日结婚,婚后十多年,双方因感...
南京离婚律师:夫妻之间借钱,从法律上讲,其实是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理进行了约定,两人离婚的时候对这部分债权债务有异议的,应按照借钱时签署的协议处理。 【案例】 张某与叶某是夫妻,叶某的大哥是个体户做茶餐厅生意,叶某是餐厅的合伙人,负责餐厅...
南京离婚律师:若发现当初离婚时有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分割,能否单独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给予了肯定的答案。 【案例】 甄某与陈某原为夫妻,2000年10月因为双方感情不和,协商一致离婚,并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 两人在2...
南京离婚律师:两人离婚后如果感情尚在,可以自愿恢复夫妻关系,但依然要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在法律上,两人“复婚”,跟两人第一次结婚的性质是一样的。 【案例】 杨某(男)与黄某(女)是大学同学,201年两人大学毕业后便喜结连理。因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