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离婚律师:“离婚不离家”“假离婚”复婚后,共同生活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李本虎律师,南京离婚律师,电话13024567890(同微信) 【裁判摘要】 通过“假离婚”方式逃避债务的现象很多,但“离婚不离家”,离婚后仍共同生活或共同从事经营活动,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很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本案的借条虽然是在离婚后...
李本虎律师,南京离婚律师,电话13024567890(同微信) 【裁判摘要】 通过“假离婚”方式逃避债务的现象很多,但“离婚不离家”,离婚后仍共同生活或共同从事经营活动,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很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本案的借条虽然是在离婚后...
李本虎律师,南京离婚律师,电话13024567890(同微信) 离婚了,老公说这笔基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近日,上海一中院审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案件经过是这样的,男方在婚内购买了一笔110万基金,离婚时没有到期,所以就先办理了离婚。 ...
南京离婚财产分割律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为参加比赛或在某一领域有重大成就而受到表彰,获得的奖金、奖牌、奖杯等物质奖励,因为具有特定的人身性,诉讼离婚时,法院一般会将这一部分财产定为个人财产而不予分割。 【案例】 张某和钱某是夫妻...
南京离婚律师:我们按月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只要累积到足够的年限,在退休后(或因病无法工作、工伤死亡等)就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那么,养老保险账户中的存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 郑某与杨某于2001年9月1日结婚,婚后十多年,双方因感...
南京离婚律师:离婚时正在履行过程中的保险合同,同样也具有财产权益,如果认定该经济利益应当归属夫妻共有,应当在离婚过程中予以分割。正在履行中的保险合同的分割方式与保险标的的分割方式息息相关,不同的保险标的的分割方式,有不同的保险合同分割方式。...
南京离婚律师: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工伤医疗保险等险种,以下择要简论。 1.养老保险金的处理 涉及人身利益的保险最常发生争议的就是养老保险金的归属。养老保险金是国家通过保险机构向退休职工发放的生活费,其养老保险金的取得以职工已向社会保险...
南京离婚律师把握了人身险财产属性的认定规则,对离婚案件中人身险的分割问题就相对明晰了。具体来讲,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分辨该人身险的财产属性 一般来讲,由夫妻共同财产支出所购得的人身险,无论被保险人为夫妻中一方还是第三人,如果非夫妻双方协...
南京离婚律师:人身保险的分割对象,对于人身保险的分割,分割的对象包括保险金、保险费与保单的现金价值。 1.保险金 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保险事故已经发生或者保险合同所载明的支付条件已经具备,则保险合同转化为保险金。在保障型保险中,当事人所...
南京离婚律师:在离婚案件中,人身险的处理相较财产险的处理复杂一些。一方面是因为险种多,另一方面是因为投保方式多样。从保险的种类上看,仍然可以分为保障型保险、返还型保险和投资型保险;从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角色变换上看,可以分为:夫妻一方...
南京离婚律师:处理离婚案件中的保险问题,在逻辑步骤上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区分保费来源的属性。 如果保费来源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则相应的,该财产保险所形成的利益应当为夫妻一方所有,反之,如果该来源为夫妻共有财产,则该利益应当为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