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离婚律师:养老保险金的实际缴付部分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南京离婚律师:我们按月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只要累积到足够的年限,在退休后(或因病无法工作、工伤死亡等)就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那么,养老保险账户中的存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 郑某与杨某于2001年9月1日结婚,婚后十多年,双方因感...
南京离婚律师:我们按月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只要累积到足够的年限,在退休后(或因病无法工作、工伤死亡等)就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那么,养老保险账户中的存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 郑某与杨某于2001年9月1日结婚,婚后十多年,双方因感...
南京离婚律师:离婚时正在履行过程中的保险合同,同样也具有财产权益,如果认定该经济利益应当归属夫妻共有,应当在离婚过程中予以分割。正在履行中的保险合同的分割方式与保险标的的分割方式息息相关,不同的保险标的的分割方式,有不同的保险合同分割方式。...
南京离婚律师: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工伤医疗保险等险种,以下择要简论。 1.养老保险金的处理 涉及人身利益的保险最常发生争议的就是养老保险金的归属。养老保险金是国家通过保险机构向退休职工发放的生活费,其养老保险金的取得以职工已向社会保险...
南京离婚律师把握了人身险财产属性的认定规则,对离婚案件中人身险的分割问题就相对明晰了。具体来讲,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分辨该人身险的财产属性 一般来讲,由夫妻共同财产支出所购得的人身险,无论被保险人为夫妻中一方还是第三人,如果非夫妻双方协...
南京离婚律师:人身保险的分割对象,对于人身保险的分割,分割的对象包括保险金、保险费与保单的现金价值。 1.保险金 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保险事故已经发生或者保险合同所载明的支付条件已经具备,则保险合同转化为保险金。在保障型保险中,当事人所...
南京离婚律师:在离婚案件中,人身险的处理相较财产险的处理复杂一些。一方面是因为险种多,另一方面是因为投保方式多样。从保险的种类上看,仍然可以分为保障型保险、返还型保险和投资型保险;从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角色变换上看,可以分为:夫妻一方...
南京离婚律师:处理离婚案件中的保险问题,在逻辑步骤上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区分保费来源的属性。 如果保费来源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则相应的,该财产保险所形成的利益应当为夫妻一方所有,反之,如果该来源为夫妻共有财产,则该利益应当为夫妻...
南京离婚律师:离婚中的财产分割,会直接造成保险标的的移转,相应的带来保险利益的移转,保险合同也要相应地要进行变更。按照我国《保险法》第49条的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
南京离婚律师:一方以婚前财产投保,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保险金,应当认定为个人所有,不应当在离婚过程中予以分割。而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就夫妻共同财产所投保险获得的保险金,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予以分割。 值得注意的是,某些保险产品的...
南京离婚律师:家庭财产保险的分割是离婚中保险分割的典型问题。随着家庭财富的增加,财产保险的种类及数额也有所增加,传统意义上的财产保险主要是保障性保险,目的在于风险防范,确保财产受损后能够得到及时补偿。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保险产品的研发,针对财...